马晓明 律师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2013年9月27日
马晓明律师
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宁夏法学会会员,宁夏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
截止目前,已独立或参与办理民事、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百余起,并全权负责数家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
发表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律师与公民互助关系之浅析》、《影响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心理分析以及法律规制》数篇论文.
一、签约主体
一、合同的法律概念
二、签约的主要主体
1、是自然人、
2、法人
3、其它组织
提示:
在实践中,我们特别要注意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代理人之间的区别所在。
二、签约主体注意事项
一、签约主体的资质审查
二、签约主体的信誉审查
三、实际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实际签约人的权限范围
五、签字、盖章是否一致
六、注意相关原件的审查
三、合约的订立
一、要约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对方承诺。
二、承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未作实质性变更。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合同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1)数据电文,如传真、电子邮件有可能对方不认可;
(2)格式合同问题;
三、其他形式
(1)默示形式
(2)视听资料形式。
五、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六、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一、重大误解的合同;
二、显示公平的合同;
三、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七、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自始无效;
二、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三、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如仲裁条款;
四、不再履行;
五、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
六、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八、合同的履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代位权。
九、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情形下,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债务的抵销。
十、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有5个方面:
1、违约补救;
2、实际履行;
3、支付违约金;
4、损害赔偿;
5、定金。
十一、诉讼时效
1、一般的诉讼时效:两年;
2、特殊情形:一年
(1)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
(2)延误拒付租金;
(3)寄存的财物被丢失、毁损;
(4)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时效计算开始的时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诉讼时效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因提起诉讼或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十二、民事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协议管辖;
4、专属管辖。
第一、不动产案件;
第二、港口作业案件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三、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